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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就《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公开意见。 根据新的《办法》,今后合肥市将由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改为发放带统一代码的排放检测报告,不再需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上贴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不再发放汽车环保检测合格的标记

以前,所有的汽车都有绿色环保标志,贴在挡风玻璃的右上角。 如果警察找不到的话,将被罚款200元。 根据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改为发放统一代码的排放检测报告。

即使取消回声标记,汽车也会进行排气量的检测。 汽车尾气污染的定期检查与汽车安全技术的定期检查同步进行。 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带统一代码的排放检测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且免试

地方车辆入市需要进行汽车尾气污染检测

从地方转入本市的机动车,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这是必须的程序。 检测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带统一代码的排放检测报告,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带统一代码的排放检测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地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聘用人员可以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异地检测委托书或者注册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在本市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遥感检测等技术可以检测行驶中车辆排气的状况

目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采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监测行驶中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所以你的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是很清楚的。 合肥市对行驶中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也进行提取测定。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机动车停放地或者机动车所属单位内被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进行抽查测量。

定期检测或者提取机动车,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全体机动车限期治理。 机动车所有人、录用人员拒绝检查、阻碍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辆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管理或者拒绝管理后仍未能完成排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行驶。

标题:【要闻】汽车挡风玻璃上将告别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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