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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直接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3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尾气污染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弄虚作假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

停车汽车环境保护检查合格标志

随着国家、省、市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现行《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明显滞后,亟需完善。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的取消、部门职责的重新划分等,都要编报。

根据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 没有黄绿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车辆的尾气检测。 《征求意见稿》确定新购置机动车登记时应当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包括检测排气污染、检测排放控制装置、登记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新闻。 另外,新购买列入国家环保标准车公告的轻型汽油车,注册时可以免除尾气污染检查。

此外,过去贴在挡风玻璃上的汽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将改为出具带统一代码的排放检测报告。 检测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统一代码的排放检测报告。 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得不到排放检测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检测机构撒谎,将受到沉重的惩罚

《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和我市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调整和完善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上级法重新制定处罚条款。 其中,检查机构作假的,最高处罚从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征求意见稿》确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在检测中作假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格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据了解,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有关机构和各界人士,可以在3月31日前登录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征求意见栏,通过3种方式提出意见。 寄信:合肥市繁华街道304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推广所评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hfhbxxbs@163。

(记者王蔚将)

标题:【要闻】合肥市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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