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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面的律师正在确认原告和审判的证据。

晨报客户木大(网名)抢到境外旅游促销产品后被旅行社强行拒绝出票并起诉卖家和淘宝网的案件于年4月19日下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中,木大认为被告方存在虚假推广,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淘宝开放评估功能,允许原告在上海不夜城国旅销售网页上真实评估购物过程,并要求被告返还价款7998元,以价款的3倍支付赔偿金需求 对此,被告方面认为,根据淘宝网的交易规则,交易不成功将不予置评。

不再请求7998个差评

原告木大的代理律师表示,上海不夜城国旅在销售境外旅游产品时弄虚作假推广,用模糊的措辞误导客户付费购买,收取全额费用,但原告已按合同履行完毕,特价产品本身有数量限制 不夜城国旅利用自身支配涉案服务产品的特点,擅自免除自己合同义务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夜城国旅应当向原告承担一赔偿三的法律责任。

原告在法庭上允许淘宝网开放评论功能,允许原告在不夜城国旅的销售页面上实事求是地评价购物过程,但原告的诉求让淘宝网开放评论功能,允许原告在不夜城国旅的销售页面上评价7998件,并被法庭批准。

在修改账单时,木大表示,“我将依法向淘宝网开放买家申请退款后也可以评论的功能,即使不加区别地表示,也应该允许顾客在卖家的页面上写下购物过程的体会,这样可以保护顾客,提高卖家的服务水平,

被告方最多全额退款

审判日,被告一不夜城国旅和被告两人淘宝未到庭,双方代理律师出庭。 针对原告的各项索赔,被告不夜城国旅在法庭上同意退还原告的购物款,但认为这是预约产品,如果不能预约,可以申请退款,并向法庭提供促销产品的记录。 对于原告的一损三的请求,被告方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全额退保。

淘宝代理人主张,开放评论功能不是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淘宝的交易规则,最初的评论必须在交易成功之日起15天内,追加评论不得超过180天。 如果交易成功,买家可以评论。 交易不成功的话,就无法做出评论。

晨报记者张梦怡/文高博/摄影

通讯员丁雷

-案件的再生:

年双11,木大在淘宝网上海不夜城国旅专卖店买了两个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行往返机票天数自由组合的产品,全额支付了7998元。 年9月,木大先生预订了7个时间段从上海到奥克兰的机票。 不夜城国旅已经坐满了,无情地拒绝了,并告知可以补办差价的涨价票。 为了能去新西兰旅行,木大先生说想加价购买直航机票,但卖方无视了。 木大随后在网上购买了价格与不夜城国旅双11促销价相同的上海往返奥克兰机票,顺利旅行。

去年双11前夕,木大向包河区法院起诉上海不夜城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企业,要求被告退还货款7998元,并按货款的3倍支付赔偿金。 并授权淘宝网开放评论功能,在卖家销售页面上打7998差评,惩戒卖家虚假促销、客户失信行为。

被告不夜城国旅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包河区法院一审驳回后,以《天猫服务协议》规定的天猫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合肥中院最终裁定该案中天猫样式合同无效,继续由包河区法院审理。

标题:【要闻】“我要求给卖家7998个差评”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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