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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部分市民在买卖二手房后,未能完成交易,再次引起了对我国住宅土地采购权续期的关注。 市民的房子到期后土地该怎么更新? 昨天,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我省大部分住宅用地距离70年期限还很远,未来如何解决要看国家政策。

根据国土厅,按照政策执行

温州市民买卖二手房因土地采购权失效而无法完成交易,再次聚焦了中国房地产行业涉及根本性问题的土地采购权期限。 在深圳确定前后区分时间节点处理政策后,越来越多的市民担心是否要预留房子,然后追加大额土地开采权以出让费用。

昨天,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时间,大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离期限还有几十年。 将来如何解决,取决于国家的政策规定。

专家表示,有必要细化规则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凌斌解释说,我省在20世纪98年代不是中国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试点省份,16个地市在1998年以后正式宣传商品住房制度,根据这个时间节点,土地开采权将于2068年达到70年期限。 即使是1998年以前的住宅改建,按照较早的1990年计算,到期时间也是2060年。 由于当时的政策,土地开采权年限较短的房子,不参考深圳自动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份,地方政府有必要详细研究并制定应对措施。

另一方面,凌斌表示,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时自动继续,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没有规定如何自动继续、履行什么手续等 因此,依照《物权法》对私募股权永久法律保护精神及自动续期的规定,有必要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给予地方确定的执行处理依据。

非住宅区尚未确定

记者观察到,《物权法》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采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没有自动续期规定。 你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记者昨天咨询了合肥部分开发区相关部门,他们也表示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但具体如何执行还没有确定。

标题:【要闻】安徽土地采用权到期尚早 未来怎么解决视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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