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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护孩子,摸底调查工作开始。 最近,安徽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探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年4月底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探测工作。
《通知》指出,农村留守儿童的彻底调查对象是父母在双方外出工作或一方外出工作的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不能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未满16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其中,无监护能力是指不在家的父母因严重、残废等原因失去监护能力,未满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计算时间为年7月31日。
本次调查的复印件包括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日、性别、民族、就学、户籍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状况等基本新闻,包括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父母工作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被委托监护人的基本状况、村庄、寄宿状况等
《通知》确定,探底工作以县(市、区)为基础,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县级民政部门主导负责,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协助。 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全面彻底的调查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彻底调查,及时接收贯彻调查新闻,建立详细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新闻库。 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摸底查口径,提供学校留守在园农村儿童的相关新闻、数据。 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机构汇总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调查资料,核实户籍登记和未满16岁未成年人人数等新闻。 村(居)民委员会探底需要100%入户,清查基本情况登记表须委托父母或监护人确认。
此外,《通知》规定,各地民政部门同时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的探察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的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全县(市、区、旗)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新闻库,支持相关部门农村留守妇女、老人照顾服务 (记者檀美玲通讯员吕金兵)
标题:【要闻】安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树立详细新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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