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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才4个月,没想到15岁的儿子在湖边玩发生了事故,溺水身亡。 孩子的生命得到了26万的赔偿金。 但是,如何分配这笔赔偿金,离婚的父母引起了争论,上了法庭。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法庭依法审理了这起共享纠纷案。

儿子溺水了

离婚的父母为了赔偿金而矛盾

1999年,天长的郭某和沈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两人很合得来,很快就举行了婚礼。 2000年,儿子郭先生出生,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喜悦。

儿子每天都长大了,但夫妻两人吵架更多。 年4月,两人协议离婚,儿子郭跟着父亲郭某生活,母亲沈某每月生活费500元。 不料,年8月,一位年近15岁的儿子在公园的人工湖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 儿子的突然离别,给郭某和沈某带来了很大的打击。 此后,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公园景观项目部没有一次性重复支付26万人的赔偿金。

面对这笔巨额赔偿金,尚未走出悲伤的郭某和沈某,在如何分配上发生了矛盾。

法院判决

向离婚夫妇合理分配赔偿金

为儿子举行葬礼,消费了3万元左右。 母亲沈要求将剩下的23万元赔偿金,与前夫郭氏平均分割,一人减半。 但是郭氏认为,两人离婚,儿子跟随自己的生活,大多自己支付。 另外,前妻对儿子的关心也不够,不同意平分赔偿金。 于是沈某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金中自己的部分。

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法庭审理后,原被告为死者郭亲,认为郭死亡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原被告共享。 、因被告离婚,原告沈某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郭先生生前跟随父亲的生活。 郭先生没有固定的工作。 经济生活相对来说,沈某有困难。 因此,郭先生必须多分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规,铜城法庭判决,原告沈某分配8万元赔偿金,被告郭某分配15万元赔偿金。

法官说

请参照遗产顺序等条件分配[/s2/]

儿童溺水的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可以参照遗产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说,具体如何分配取决于与死者的关系是否紧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第九十条确定规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 没有协议的,应当在等分的基础上大致解决,同时考虑共享人对共享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考虑共享人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 但是,分割夫妻共享财产,必须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审判长指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精神、心理损害的物质慰问,不是死者遗产,但参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权利人的生活状况,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予以合理

标题:【要闻】滁州夫妻离婚不久15岁儿子意外身亡 为争赔偿金法庭“互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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