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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高校食堂的面条师擅自使用含硫酸铝钾的泡打粉生产馒头共计400个,在高校食堂销售后被执法人员吸引发现。 记者昨天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获悉,本院一审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根据法院审理,年6、7月,被告人在某明知国禁止非油炸面中加入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不在学校食堂统一购买,擅自使用泡打粉(含硫酸铝钾)加工生产馒头,共在该食堂销售400余件。

同年7月1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食堂内的馒头进行了抽样。 检验结果表明,检验的馒头中含有硫酸铝钾,不合格。 同年9月16日,被告人完某自愿向公安机关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市场星报)

标题:【要闻】亳州一高校面点师生产销售“有毒”馒头400余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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