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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4岁的少年洋洋在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医生开了药,孩子输液后出现异常症状,最终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日获悉,淮南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对此次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 当地警察收到鉴定结果后,正式立案侦查,根据医疗事故罪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事件:儿童输液后死亡
孩子才四岁,去医院看病了,怎么不见了? 4月29日下午,洋洋叔叔高峰对记者说。
高峰发生在4月27日上午9点左右,洋洋微微咳嗽。 由于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家属把洋洋送到这家医院治疗,然后医生开了药,孩子往门诊输液大厅浇水。 出乎意料的是,中午12点左右,洋洋在第三次输液时,过了两三分钟,突然出现头晕、重影、嘴唇发紫、嘴里冒白沫等异常症状,两三分钟后再也不能呼吸了
当时,主治医生因某不在,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实施急救处理,停止输液,更换药液。 高峰说,救治持续了十几分钟,家属很着急,在救治中拨打了120的急救电话,孩子被送往淮南市新康医院救治,于傍晚5点58分宣布死亡。 传说中,巨大的打击使洋洋的父母精神几乎崩溃,母亲多次哭得昏过去。
初查:医院承认开错了药
在采访中,高峰期向记者出示了《关于患儿洋洋医疗纠纷的情况证明》。 本证明书为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科,并加盖医疗科公章。 据证明,4月27日上午9时左右,洋洋因发烧胸痛,2天来我院就诊,就诊医生是儿科主任储某,经检查发现洋洋有细菌感染症状,决定输液治疗,处方时服用维库溴铵(肌松药)为痰药(肌松药)
洋洋当天上午10点30分开始输液,晚上12点5分左右,在接受第3阶段输液时,注入了含有维库溴铵的液体,出现头晕、嘴里冒白沫等症状,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主治医生结束了某项工作)立即停止输液。 然后,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积蓄某某马上来,跟着护士和救护车抵达淮南市新康医院,协助救治。 急救中,请来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家,联系安徽省儿童医院专家和救护车专程赶来,但洋洋病情严重,在新康医院抢救未成功数小时,最终不幸死亡。
情况证明,事情的初步调查结果是我院医生储存了某种药物,我院将继续深入调查,并将调查和解决结果及时通报上级和家属。
家属:要求严惩的负责人
4月29日下午,记者在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访时发现,院长办公室一直关门,问了几个医院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医院的领导去了哪里。
我们现在也找不到医院院长。 这次的事明显是医院有过错,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峰告诉记者,现在回顾整个事情,医院的错误不断,第一步是医生开药。 第二,药师未与该药核对病情,未审查处方第三步,护士注射时未严格按3、7对操作。 第四,未能提供药品处方表,未采取准确的急救措施,错过了急救的最佳时间。
高峰表示,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严格履行操作规范都不会引发这场悲剧。 孩子去世后,洋洋的父母和家人忍痛向医院交涉,院长直到4月28日下午4点来到医院,家人无言道歉,现在家人强烈要求严惩某某和相关负责人,解决院长。
当天下午,淮南市卫计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件事目前卫计委医政科和医患协调中心已经解决,具体结果还没有出来。
鉴定:由医院方面负完全责任
4月30日,淮南市医学会印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显示,根据医务人员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鉴定专家组认为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存在用药错误,诊断与治疗不一致。 药剂师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配药,即未经审查处方配药。 虽然护士在操作中不违反三检七对,不违反操作规程,但护士在首次采用维库溴铵药物时没有履行观察义务。 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不规范(与药物维库溴铵比较未进行救治)。 维库溴铵是致死的首要原因,不排除该药的过敏致死(如果不进行尸检)。 。 鉴定结果构成医疗事故,本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
5月2日,从淮南医学会获悉,卫生主管部门已经撤销某科主任职务,取消医生执业资格,移交公安机关解决。
警察:已正式立案调查
医院于4月29日上午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医务科、护理部和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的善后小组,专门接待家属。 4月29日,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因重大不负责任,造成就诊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察在给家人和医生储备书,等待这次的鉴定结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昨天,记者再次向公安部门了解了情况。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由于此事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面负有完全责任。 当地警方正在正式立案调查涉嫌犯下医疗事故的罪行,民警将对某做好讯问记录,然后采取强制措施。
标题:【要闻】医生开错药致男童身亡续:医院负完全责任 医生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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