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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5日,全国防止经济犯罪推广日前夕,安徽省公安厅就安徽警方打击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和典型案例,警告公众提高防范意识。

以公司扩大经营为理由,每月以2 %~4 %的利率收益率为诱人诱饵,为当地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7500余万元,用于购买门户、偿还债务、个人支出等,资金链断裂后逃离。 去年年底,繁昌县警方设立专案组,经过周密侦查,将嫌疑人汪某纳入法网。 近日,芜湖市中级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终审判处汪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追缴违法所得。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杨文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是最常见的非法集资类公共型经济犯罪。 现在我省这样的犯罪案件发生件数很高,大事件的重要事件频发。

年1月6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就刘某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询,年底,刘某委托杭州融都科技有限企业搭建从事融资中介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融都p2p贷款系统),命名为惠州贷款。 刘某在收购所有股权的安徽徽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中扮演互联网融资中介的角色,在惠州贷p2p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各类投资标的,承诺每年给予20%左右的高额收益,吸引投资者进行竞争投资。 刘某将投资者的资金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对外放贷赚取利息差或投资收益。 对外放贷或投资无法收回的,刘某凭后期吸收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从年11月开始,投资金到期不能兑现,惠州信贷的主要经营者也无法联系。

警方表示,刘某通过惠州信用互联网平台,吸收全国各地2000名投资者资金约2.48亿元,4460万元本金未能归还。 今年4月,该案经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刘某等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8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改造,诈骗性和隐蔽性不断增强,危害不断加重。 为了比较有效地遏制这种犯罪,我省警方不断创新从业机构,设立省、市、县三级非法集资的领导机构,逐渐形成警种合作、上下级联动的格局,线索调查、举报受理、证据收集、防止逃跑、追回赃物。 去年,全省警方破获非法集资案26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13人,挽回经济损失4.3亿元。 从今年1月到4月,从破案117起,逮捕了犯罪嫌疑人234人,挽回了经济损失1亿6千万元。

如何识别和防止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杨文说,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往往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血本无归。 关键是擦亮眼睛,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高额回报的承诺和诱惑。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群众存在着认知上的误区,认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经主管部门批准混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经批准、合法的。 事实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获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行政许可。 社会在参与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时,应当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的组织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未经批准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均为违法行为。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经济活动的风险更大,公众必须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自我承担意识。 杨文说,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秩序。 由于其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比较有效的保障。 因此,一点单位或者个人以高额投资收益率吸收存款,销售债券、基金、开发项目,应当认真识别、审慎投资,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安徽省非法集资犯罪的优越性

案件数量高,大事件重要事件频发。 据统计,从2009年开始,我省非法集资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诈骗案件,立案数从2009年的67起上升到2009年的439起,涉案金额从2009年的2.36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40.7亿元。

事件发生地区广泛,多发地区集中。 非法集资的发起地涉及全省16个地市,其中芜湖、合肥、安庆、宣城、滁州的发起量比达到64%。

有些行业风险很突出。 从警方掌握的情况看,网络贷款、投资理财中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投资等重点行业事件频发,增长迅速。

相关信息:开发商资金混乱:借款3.2亿房腐朽链条断裂

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由,借贷数十人至3亿元以上的资金,本以为可以以工程利润偿还,不料房子难以卖出,加上借款产生的高额利息,最终资金链断裂。 昨天上午,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合肥广源置业有限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徐某和前妻周某在合肥市中院受审。

[指控]房企业主承诺为高额利息虚构用途筹集3亿以上的资金。

徐某50多岁,是合肥广源置业有限责任企业、安徽润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企业法人代表。 周先生是徐先生的前妻,据她所说,在外人面前,他们还处于夫妻关系。

公诉机关在知道2009年6月,徐某、周某两人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为开发合肥馥邦商务广场、融智科技园3号楼等房地产项目及生产经营等资金,虚构集资用途,虚假推广

非法集资基金中,除小部分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外,大部分用于归还借款利息,事发时9000余万元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集资用途,通过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9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申辩]大部分钱很难在投资项目的房间里出售高利息的资金链

据徐某说,他做建筑领域30多年了,以前在其他企业做项目经理,存了一点资金,1997年创立了自己的企业。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徐某表示,对集资3亿人以上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9000万元以上的未偿还额有异议。 他还说自己没有虚构的筹款用途,也没有虚假推广。

徐某声称,由于自己当时投资的项目有6、7个,所以寻找借款,投资的项目包括合肥馥邦商务广场、融智科技园3号楼等。 项目多资金接不上,银行贷款难,找了70~80人借钱。 大部分的钱都花在投资项目上。 我以为房子卖完了,收入利润就能按时偿还,但是因为政策、行情等原因房子卖完了。

徐某说,加上借款的高额利息,他在年度资金链中断裂。 他说为了还债,他的资产几乎分给债权人,但还不抵债。 年末,他去贵州等地施工赚钱。 随后,徐某在机场被合肥警方逮捕。

[茁壮清]前妻说自己只是出纳不知道前夫非法集资的事。

徐说,前妻周在企业做出纳,平时只负责转账,钱他去借了。

周某庭表示,她不认为自己是诈骗,对公诉机关起诉的集资总额和未归还额提出异议,但不记得具体金额。

她和徐某七八年前离婚了,现在有时住在一起,吵架了就主张分开住,实际上离婚了,但外面还叫夫妻。 她在企业不担任职位,企业情况也不清楚,徐某让她在借条上签字,让她去转账,说自己实质上没有参与借款,受理业务也只是在企业内灌水。 她说,这些帐是从她的卡里出来的,所以她自己向公安机关自首了。

周某的说法被受害者在法庭上反驳:她在撒谎,但她其实知道!

这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决。 (安徽商报)

标题:【要闻】抵制诱惑远离陷阱 安徽通报打击非法集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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