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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安徽省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惩戒,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拒不上报、不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列入一年期或三年期黑名单管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

省安监局19日发布《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有下列情形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纳入省级管理黑名单:

具体来说,发生大小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在12个月内发生累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拒绝按照不隐藏、故意破坏包括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的要求整改,被暂停, 逃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被吊销的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未按期完成的违法建设或者出租、超层越境开采、恶意查封等违法行为。 违反未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贷款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法规行为。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单位首次纳入黑名单的管理期为1年,第二次纳入黑名单后,管理期为3年。 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均须先行审查,不得实施对安全生产一票的否决。

该安全生产黑名单将与工商、环保、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和机构交换共享。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建项目批准、土地采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支持等措施,决定银行是否融资等重要参考依据

标题:【要闻】安徽树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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