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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7月1日起,正式开始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的上下限分别为5104元和156元。

合肥市统计局公布年度合肥市城区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 调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确,但不超过上年度合肥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68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体分别为2552元。

月缴基数下限按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 此次调整缴纳职工月最高缴纳额不得超过上限5104元,也不得低于月最低缴纳额下限156元。 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价政策,缴存单位可以在5 %~12 %的区间内自主明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如果有调整,大致每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公司员工的缴纳比例应一致,公司的缴纳比例与员工的缴纳比例应一致。

调整后的缴纳基数执行期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各缴纳单位需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七八个月的年度基数调整申报工作。 各缴纳单位在确定缴纳基数时,应核实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新闻,如有错误,应及时制作。

标题:【要闻】合肥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分别调至5104元和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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