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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7月13日上午,合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全市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公布商品房销售等7个领域的价格行为要求。
从7月开始,合肥市将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突出民生热点和纠正市场失灵两个监管点,规范零售商业、电商、客运、旅游、汽车学校、通信、非公共医疗、房地产等领域的价格行为,采取市、区上下联动的方法进行专项调控。
商品销售
开发者不得对房间进行涨价
请勿收取任何未标示的费用
最近,合肥商品房市场出现了小幅加价销售、号码头销售等情况,除了原有房价外,购房者还需要取出无法贷款的隐形费用。
这次,合肥市物价局严格限制了这一点。 要求目前房屋销售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一次性不重复公示所有准售房源、车位等新闻,以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开发商不得在公示牌标价以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未注明的费用。 广告推广相关价格新闻,以及在前期预约、网络电子商务合同、项目证明、销售推荐过程中做出的具体明确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切实履行,虚假或误导性风险
开发商以物价局商品房明码标价为最高售价,商品房销售公司有权调整备案价格,但未经变更备案价格,不得超过该备案价格的销售房源。
所有商品房相关价格新闻一律公示
此前合肥市要求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公示卡、商品房销售相关情况公示卡、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卡,所有公示卡按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晰 (商品房总售价、车位销售总额一栏必须填写实际成交价格,不是明码标价,购买者要求保密的,可以用已售等字眼表示)。
公示中,应当确定各商品房的楼号、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配的共享建筑面积。
折扣和条件是增加要求公示的副本。 表示享受优惠折扣和优惠折扣的条件、销售状态、销售停车位(库)时,必须注明各销售车(库)的位置、面积和销售状态。 (以上公示新闻不得有空缺)。
通信运营商
增值业务莫名其妙地开通,从而解决费用
虽然没有开始天气预报那样的增值业务,但我注意到月末被下调了。 这样的事件也不少见。 合肥市物价局规范通信运营商的价格行为,解决以下问题。
1 .不积极开通增值业务,个别增值业务(天气预报、铃声等)在客户未订阅新闻的情况下,也会默认开通,个别增值业务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自动开通。
2、广告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如购买0元时未证明附加条件、话费手机购买手机话费相关条款未被告知等,对于自己销售的充值卡,客户未在规定的录用期限内采用或未采用的,费用将会下降
3 .有些定制型号在销售时强制捆绑软件(视频、信息等),如果无法卸载,客户打开了流量(甚至自动打开了流量),就会扣除相关费用。 靓号套餐是捆绑销售的(通过房子也是要保底的),有些好号码必须采用高价套餐,涉嫌强制收费。
另外,收款标准和顾客的通话费查询困难的问题也纳入了解决范围。
驾驶员训练机构
除了培训费以外,不能通过分解项目来收钱
的办学经费完全开放后,一律由市场决定价格。 但是,合肥市物价局要求在报名地点醒目位置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公示培训复印件、培训方法、培训时、服务承诺等新闻,公示复印件(收款项目、收款标准)发生变化时,立即将变更情况告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取钱和取现必须采用规定的应收票据。 不得拆解项目,除培训费外,还不得强制收取教材费、图书费、资料费等已包含在培训费中的费用快递费等未实际提供相应服务的费用。
旅游景点
除严格防止天价虾定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景区内存在的天价虾这种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合肥市物价局应当要求景区内的餐饮、商店等使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督的价签标价,以使商品的价签、价签定位、定价较为突出。 停车场在醒目位置需要设立收款公示卡的经营者不得收取标价以外未标示的费用,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方法进行价格欺诈。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收款公示或者利用明码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市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查处。
网络零售
禁止假折扣
在网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实体店一样,必须依法标明定价。 说明文案准确、清晰、醒目。开展促销活动时,必须确定促销活动的时段。 禁止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客户诱导交易,首要包括虚构成本。 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约定,销售结束后未履行的(购买后返还xx元,销售结束后未返还或未主动返还的)虚假折扣等行为也确定禁止。
另外,采用与其他经营者和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法开展促销活动时,要准确注明被比较的价格含义,被比较的价格要有确定的来源依据。 如果使用组合模型销售商品,计算出的省xx元应该是该组合中单品商品在该网店的售价,而不是划线价格。
非公立医疗机构
不得分解收款项目,建立费用清单制度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整价格,是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设定具体价格,因此实际上会产生价格混乱、乱收钱等情况。
对此,合肥市物价局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按照市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管模式,对开展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高价消耗品等进行价格公示。 常见的医疗服务公示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排除复印件、评价单位、价格等。 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复印件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评价单位、制造商、零售价格等。
非公立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费用清单制度向患者提供医药等费用清单 收款明细清单应注明姓名、日期、费用项目的具体名称、金额以及药品的品名、规格、评价单位、金额和医药总额等复印件。
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分解收款项目,必须重复收款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中的一次性非重复消耗品、医疗技术诊疗服务等,提高收款标准。 对单价高的医疗服务、高价消耗品必须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经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采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钱。 实际未发生的费用,不得通过多次(使用量)、多次服务时间等手段收取。
零售领域
商品折扣后的交易价格比成本高[/s2/]
合肥市物价局除要求明码标价外,还禁止零售公司价格欺诈,并列举了属于价格欺诈的9种明码标价行为和6种定价手段。
9种标价行为包括虚假成本、虚假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假冒降价或加价,欺骗他人购买、收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前有价格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混合,混合,伪装真品,假冒它,采取数量不足等手段,使数量和质量与价格一致。
6种价格手段包括所标示的成本虚假、捏造、不存在或没有交易记录。 根据显示的折扣前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和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折扣前价格对高于成本的未售出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包括成本、原售价、 对采用交易价格等类似概念的其他经营者和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法开展促销活动被比较的价格含义未能准确注明,被比较的价格没有根据的同一商品或服务,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错误收取货款
晨报记者余暇修生肖奇琳
标题:【要闻】合肥:开发商不得加价卖房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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