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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绿化不符合标准的,拆除墙体必须透绿的规模移植树木必须报告批准并公示&hellip … 昨天,合肥晚报、合肥城市网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果新项目的绿化不符合标准,则穿墙穿绿
绿化不符合标准、没有空地的,必须采取拆墙透绿、察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根据《细则》,城市绿地要平衡布局,反复开展新城区绿化和提高老城区绿化。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达不到,有闲置土地的,应当按规定留出绿化用地,然后实施相关项目建设。
《细则》还满足居民出行300米见绿色、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500米范围)覆盖率在90%以上,即9成地区500米以内;
另外,城市建设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理发性地块将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城市建设区应当开发的建设用地暴露3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地,应当由相关责任主体绿化或者铺设。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有越来越多的绿荫。
细则》要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必须结合现有交通网和公共设施,比较有效地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站和绿道标志,形成绿道互联网。 量化了道路绿化的一部分指标。 例如,要求道路绿化隔离带的单幅基本在2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宣传率在85%以上等。
《细则》要求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满足城市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群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及水体、道路、铁路等防护绿地的实施率在90%以上。 树荫停车场在城市地面停车场所占的比例在60%以上。 树荫停车场应种植乔木或采用其他永久绿化方法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小于停车场面积的3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奖励政策和技术措施,宣传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扩大绿化空间。
规模的移植树木必须报告批准并公示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施工前制作公示卡,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许可的第一份复印件。
《细则》确定暂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数量20株以上、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数量10株以上、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等,须经市级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细则》特别要求城市古树名木就地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率需要达到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管理情况,对濒临灭绝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指导、协助和督促管理责任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保护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张新正合肥晚报合肥市网记者杨兵
标题:【要闻】合肥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将增绿 违规将力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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