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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款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不动产登记收款额将大幅减少。 但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国土、物价等部门获悉,目前合肥市仍是老办法,一有通知就实施。

目前,合肥市不动产登记的收款标准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住宅50元一套,非住宅550元一套。 通知指出,不动产登记机关因错误进行的订正登记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同一土地的多个抵押物申请抵押权登记的,为1件。

不动产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权利证明书的人工费。 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从第二本证书中收取工程费。 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出具不动产登记说明书的,不得征收登记说明工程费。

申请登记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不单独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说明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申请变更不动产所在街道、门牌、房屋名称等8件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单独申请宅基地采矿权登记的,夫妻因将共有房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因不动产物权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更换证明的,只申请宅基地采矿权及地上房屋全部权属登记的,收取不动产物权证书工本费。

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全部权属及其占有的建设用地的采用权申请登记的,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因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的,征收不动产登记费

从房产证土地证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说明书。 今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将逐步变更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说明。

权利未变动、未发生新的登记类型的,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更换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说明书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

不动产登记机关依照本通知规定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后,原有关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及其他与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印件和说明有关的收款项目全部取消。 晨报记者余佞顺

炒作房地产买卖中介的,违规单位将被迫停止网签

投机买卖、哄抬物价的中介将得到专门整治和曝光。 合肥市房产局表示,合肥各县(市)物业管理部门将开展物业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查处和曝光发现的炒作、哄抬房价等领域的不规范行为。 各区(开发区)居住部门也加强对辖区内房屋中介租赁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

中介非法筹资得到整顿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地带。 其中,维修要点是发布虚假房源,吸引真实价格新闻,欺骗客户。 在未及时告知购房人房地产抵押、扣押等限制性交易新闻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强制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复印件、收款标准未注明的代理服务,未经捆绑钱的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络签名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新闻,高价出售(出租)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也是整治的重点。 如果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交易资金或非法采用客户新闻,房地产局也会进行调查。 另外,中介机构和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将被调查。

对于中介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合肥房产局也进行了严格的整顿。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进行调查,利用p2p网络贷款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给予首付贷款

/ S2/]违规机构将暂停上网本[/s2/]。

对比市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方面,合肥市房地产局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域自律建设、领域规范和自律公约,制定符合领域优势的工作标准。 认真开展对房地产经纪人的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建立领域信用评价体系、降低领域信用风险,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人队伍的素质。

此次,市房产局对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的审计,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整改、暂停网络签名、填写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备案

□合肥晚报合肥市网记者谷薇

标题:【要闻】不动产登记收钱将大幅降低 合肥等通知下发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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