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新闻(记者王晓峰文/摄) 6月28日下午,记者从《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事业措施的处理》(以下简称《事业措施》)的政策解读信息通气会上获悉,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制了该《事业措施》,安徽省部分

安徽省召开了“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事业措施的处理”政策解读信息通气会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安徽省通过政府安排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于年1月21日前发生的未参保和缴费问题。 中断社会保险缴费的退役士兵,首先在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当时国家层面明确的安置政策,考虑到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市义务兵等人员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在他们中选择退役时政府安置职工的部分人员,然后返回地方?

《事业措施》对首次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单位和个人不能缴费、缴费责任主体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手续办理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的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加时间,该规定有助于将安置政策与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对接,更好地保障这些人员的切身利益。

的政策基本上是基于工作年限,援助符合保障条件的受保人退保情况,这体现了退伍军人对兵役贡献的表彰。 并且,国家鼓励退役军人通过个人努力,充分享受国家普遍的政策保障。 省退伍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孙邦平介绍说。

《职工措施》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准予延长至最低缴费年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准予一次性不重复至最低缴费年限。 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年限缴费。

对于服役时间短、比较年轻的人,政策确定要求各地通过教育培训、就业推荐、创业扶持等方法,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处理他们的社会保险等问题。 年龄大、支撑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支持就业。 另外,对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用工单位和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有关部门和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切实履行权利和义务,必须在年12月31日前主动申请。 特别是,必须提供投保人的新闻。 由于新闻不完整,造成重复缴费的,不仅不能提高待遇标准,反而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孙邦平说。

标题:【要闻】安徽省退役士兵办理社保缴费需在12月底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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