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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因素,暂时成为黑户的居民有望依法进入户籍。 记者8月11日从安徽省政府获悉,我省关于处理无户籍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公布,9种无户籍人员可以依法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规定,有关部门禁止设立不符合户籍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保证每位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户籍人员

政策外出生育、非结婚生育的户籍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根据《出生医学说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或非结婚生子证明,按照父母落户的自愿政策,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父亲定居的非婚生子女,户籍人员必须一起提供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说明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说明”的户籍人员

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籍人员,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该助产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说明》。 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籍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合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说明,并委托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说明》。 户籍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说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结婚证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不符合《出生医学说明》申请规定,确实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说明》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当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说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进行落户。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无收养户籍者

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地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申请收养登记,根据申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前,境内公民未经擅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以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为养子

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抚养事实公证,约定承担抚养或者监护责任后,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被扶养人的dna抽样,办理人口贩卖情况 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申请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被宣布失踪或被宣布死亡后户籍被注销的人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撤销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在农村地区结婚或长时间外出而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

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未在其他地方定居的,可以在原户籍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当前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因婚姻离开原籍时间长、回原籍路途遥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和原籍地公安机关关系确认无户籍,取得其原始户籍新闻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因户口迁移证明丢失或超过比较有效期限而无户口的人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户口迁移证明,凭补发的户口迁移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大学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移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为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结婚生育的无户籍人、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籍人

本人或具有中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说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证明、中国公民方面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流浪乞讨者中没有户籍的人

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探亲服务后,仍然无法查明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生活中无住所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未成年人的,属于在县级以上公务儿童福利机构定居的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因其他理由而无户籍的人

本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体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标题:【要闻】9类“黑户”可以上户口了 安徽出台关联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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