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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物价局发布了《安徽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重新确定了政府的定价范围,将政府的定价范围限定为对外开放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独家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对未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和景区内非垄断性交通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经营者依法自主明确价格水平,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门票价格必须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执行听证,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以及此前一个月内上调。
管理办法确定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要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兼顾补偿服务价格和资源价值,维持票价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并且,社会反映的比较集中的随意设立园中园门票,严格规范捆绑销售、强制费用等,设立园中园门票和联券者实行公示,由游客自发选择,联券价格应低于各单项票价之和。
管理办法重新决定票价优惠政策,对6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免票游的6至8岁未成年人、60至65岁的老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群体 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扩大票价优惠范围,建立针对特定群体的免费开放日活动。 管理方法: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票价水平惩戒联动机制,景区价格执行情况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指标,对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相应降低票价,相互 (安徽日报)
标题:【要闻】安徽出台景区门票价钱管理新规 重新确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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