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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支部书记,利用桥西村负责征地拆迁、违法建设、计划生育和殡葬改革的职务,收受巨额贿赂,为感谢被拆迁房屋的审查和发放补偿金提供的帮助,向他人行贿。 最近,经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因行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并处罚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
年前,陈某在利辛县西潘楼镇桥西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桥西村征地拆迁、违法建筑、计划生育和殡葬改革职务的航班,共领取他人寄来的人民币195000元、面额1000元的购物卡8张和面额500元的鞋票,为他人谋取利益 另外,陈某为了感谢王某(另案解决)对被拆迁房屋的审查和补偿金的发放提供的援助,向王某赠送了42000元。
事件发生后,陈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退出部分赃物,因此该县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要闻】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二十余万元 亳州一村支书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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