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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提出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救助供养文案和标准等,全省建立与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救助供养、处理人员突出困难。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均享受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待遇。 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公布的认定办法,实际制定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认定细则。 救助、供养困难人员的申请由本人或者委托村(居)委、他人提出。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自主申请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应当自主协助申请。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习的,可以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特眠人员救助供养的文案有基本生活救助、基本医疗保障、葬礼救助等。 实施意见,要求特困人员提供粮食、副食品、生活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花钱,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顾、住院期间所需照顾等基本服务。 全额救助支持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救助支持者不设立救助病种限制,废除支付线。 为犯困的人提供免费交接遗体、保管遗体、火化遗体、寄存骨灰4项葬礼基本公共服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人群,在住房、教育等方面也给予救助。
特困者救助供养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 实施意见确定,鼓励具备生活自立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寄养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公司)等,向分散寄养对象提供日常访问、生活照顾、日常护理、住院照顾等服务。 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安排该机构提供集中支持服务。 对特困者基本生活的救助标准,比上年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支出的60%以上有所明确。 护理标准在基本生活标准的10%以上是明确的,集中的护理对象标准会适当提高。 (安徽日报)
残疾人医疗康复逐渐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近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省逐渐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施残疾人康复救助要点项目。 探索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事业体制和运行机制。 年,全省有康复申诉的残疾儿童和合格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事实上,乡镇(街)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社区(村)成立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组,服务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投诉情况,开展康复投诉判断,开展康复投诉判断。 对康复申诉确定的残疾人,可以直接转到康复服务机构康复申诉不确定的残疾人,不方便转到判断机构接受专业判断的残疾人,组织专家提供访问判断
残疾人可以根据康复的诉求判断意见,并向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康复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档案。
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者政府相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 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被明确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级残局结算。 明确定额给付的项目,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申请给付。 (江淮晨报)
标题:【要闻】安徽省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残疾人医疗康复将逐步纳入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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