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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安徽省政府发布了《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允许省级食盐批发公司开展省际经营,并于年1月1日起,取消食盐准运输证,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改革食盐流通体制,从年1月1日起,我省允许食盐定点生产公司进入流通和销售行业,以自有品牌开展区际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格的公司代理销售。 允许食盐批发公司开展区际经营,省级食盐批发公司可以开展省际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公司可以开展省内跨部门经营。
《方案》提出建立政府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储备不低于全省一个月的食盐消费量。 此外,我省还建立了盐业重大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将后果严重、影响食盐安全的公司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由有关部门依法共同惩戒。 (新安晚报)
明年开始食盐价格全面放开,12月15日起安徽省将进行紧急价格监测
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和战术性资源。 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从年1月1日起开放所有盐产品价格。 关注食盐价格开放前后市场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食盐市场交易情况,近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食盐应急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价格开放前后的食盐市场进行应急监测
12月15日食盐应急值监测开始
根据食盐价格改革的实施时间,此次食盐应急价格监测将于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至年1月31日为日报,各工作日收集监测数据。 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周报,每星期二收集监测数据。 暂定于每年4月1日停止。 定点单位覆盖市区农贸市场、超市、县城和远程乡镇食盐零售店。
省物价局于年1月1日全面放开食盐价格后,未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县(区)也加大了食盐市场巡视力度,密切关注食盐市场价格波动,了解食盐的货源、诉求变化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立即
扰乱食盐市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食盐的价格改革都是开放的,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进行食盐经营。 近日,省盐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知》。 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体,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为无证违法经营。
各级盐业等执法部门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经营主体超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食盐批发、食盐定点生产)范围的,依法移交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解决。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公司不得向其他经营者、零售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公司和个人等批发销售食盐。
各食盐批发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公司自年1月1日起跨区开展食盐批发业务,不得将企业广告主要消息主动告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委托无批发许可证的公司批发销售食盐。
对非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虚假推广,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级盐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认真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客户购买盐时,必须注意渠道是否正规
许多客户也需要注意从正规的食盐流通销售渠道购买食盐,不要购买、采用假冒的劣质食盐。 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将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也不得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
目前合肥市的食盐品种非常丰富,低钠盐、海藻盐、调味蘑菇盐,共有十几个品种。 但是从现在来看,价格差别很大,一袋500克食盐的价格在2~7元之间。
业内预测,盐业体制改革实施后,跨地区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引入市场竞争,短期内食盐价格有可能下降,但长期来看,由于各种特色食盐的进入,价格将上涨,食盐价格将整体上涨。 晨报记者余佞顺
标题:【要闻】安徽食盐价钱后天所有放开 将建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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