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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扩大财政支持脱贫运动,去年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脱贫运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确定,市县政府要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贫困县及所在设区市要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20%以上,增加专项扶贫预算。
省扶贫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省财政和省直部门要分配常规转移支付,充分考虑建设卡的贫困人口因素,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贫困县新增的常规转移支付资金基本上是用于扶贫的。 在扩大对贫困地区的特别转移支付方面,省级根据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20%以上,增加特别扶贫资金预算。 在市政府扩大专项扶贫投资方面,市县两级政府与省办法相比,大幅增加了财政专项扶贫投资力度。 贫困县及所在设区市根据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20%以上,增加专项扶贫预算。 其他有扶贫任务的市、县(市、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10%以上,增加了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指出,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加强与中央扶贫攻坚政策的对接,扩大中央财政,加大我省扶贫攻坚支持的投入力度,资金规模与全省扶贫攻坚任务相一致。 此外,增加财政库存资金投资扶贫。 市二级政府整理回收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扶贫攻坚。 对于其中可以统一采用的部分,确保50%以上的比例用于消除贫困。
我省将加强统一整合资金的推广,加大对扶贫攻坚的支持力度。 省扶贫执行官编制扶贫资金统一汇总清单,围绕五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予农民个体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还包括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民生的专项资金。 扶贫资金不得统一整合在与扶贫攻坚无关的事项上。 全部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各级扶贫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 全部投入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严格管理扶贫资金,用途不变,专项资金应当专用。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应当积极向同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标题:【要闻】安徽扶贫政策解读:贫困县年度财政增量20%专用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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