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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百家乐赌博,抽水赚钱,累计押币上亿元。 3月22日上午,被告人周某、胡某、沈某等10人涉嫌开设赌场,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受审。
公诉机关表示,从年7月至年4月28日,被告人周某为开设赌场牟利,与阳光在线赌博网站(百家乐游戏)的客服取得了相应的费用后,可以增设代理资格和会员号码的一级代理账号。 随后,周某聘请被告人胡某,协助全网百家乐赌博中下级代理人和参与者增设赌博账号、上分、下分( 1分对应1元人民币)和集团上下线之间的会计核算,聘请被告人沈某,协助其联系,迅速发展下级代理人,费用结算和银行 截至事发时,周某迅速发展被告人陶某、张某等10多人为下级代理,除下级代理抽取的代理商投注总额0.8% (即洗码费)和赢家赢钱总额5%的水钱外,其余利润均为周某和阳光在线赌博。
作为下级代理,自年11月起,被告孙某、朱某、陶某等合作在合肥市阜南路某大厦开设棋牌室和百家乐赌场,利用网络发送赌博视频,用现金交换分数,用押庄押闲下注的方法组织赌博客人参加。 按照获胜者赢钱总额的5%的标准抽水盈利,由陶某负责与周某联系,从周某处取得网络百家乐二级代理账号,定期按合同分利润结算,孙某、朱某等带领赌徒参加赌场日常管理。 事件发生时,赌场一共盈利70余万元。
从2001年1月开始,被告人张某等作为下级代理,在合肥市肥东县店口镇某大楼内开设百卡赌场,用和孙某等相同的方法组织赌博、抽水蓄能,张某与周某取得网络百卡二级代理账号,定期约通 截至事发时,张某共获利14万余元。
年4月28日,周某、胡某、沈某等被公安机关逮捕受审。 之后,陶某等人也相继被逮捕。 公安民警逮捕胡某时,在居住的房间现场,没收了2部用于与周某联系的手机和2台笔记本电脑,1张无线网卡、4张u盘、15张记录得分等内容的纸张。 根据胡某采用的笔记本电脑和注册的阳光在线网站现场电子数据调查,从年3月1日至年4月27日,周某代理账号总押费237191645元,总赢2179398元,该账号下共有两家代理商, 张某的代理账户对应取得的代码洗涤费244873元,总赢1080407元。
在审判中,周某、胡某、沈某等10名被告人为自己的犯罪行为道歉。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和犯罪情节有异议。
除了白天短暂的休庭外,审判从上午9点30分持续到下午4点。 由于案件重大,此案未在法庭上宣判,法庭将择日宣判。 (王鹏、石欣天记者完颜华杰)
标题:【要闻】合肥一赌场引进互联网“百家乐” 赌博总押码上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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