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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再次提高,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今后,投保人将入住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从70%、80%、90%调整为75%、85%、95%。
异地转院、异地急诊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调整后,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达到76%左右,提前实现了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
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达到并维持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负担,使我省提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的目标。 (记者许超众)
标题:【要闻】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再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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