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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始就《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案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市民征集公开意见。 《意见稿》确定,合肥市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也将不再设立。 而且,一旦遇到严重的污染天气,禁令的范围将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
合肥市区范围全面禁止
《意见稿》制定了禁止、限制烟花爆竹的范围。 其中,计划在合肥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明确公布。
也就是说,合肥主城区被划分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肥东、肥西、长丰、巢湖、庐江四县一市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明确公布。 合肥市政府法制的相关业者告诉记者。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还有9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其中包括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爆炸性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游乐园、绿地、苗圃。 商场、贸易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殡仪馆、墓地等公共祭祀场所为未指定场所。 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必须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告标识,以安全注意和防止工作人员。
禁放区的爆竹最多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禁止随时燃放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中,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能在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要求在遇到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新闻,禁止市民在此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公安机关通报环境、气象资料新闻。 上述人员表示。
《意见稿》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重大庆典和节日需要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烟花大会或者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申请《烟花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烟花燃放安全规章和许可的燃放工作方案
颁发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颁发许可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
不动产不制止的话最高2000元
《意见稿》确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是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居住(村)民委、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以及酒店、酒店等单位,应当在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范围内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组织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居民、村民、单位以及酒店、酒店等单位,制定烟花爆竹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
房地产服务公司、酒店、酒店等单位不阻止、不举报违反责任区域内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主城区或销售店
迄今为止,合肥市的烟花爆竹销售有常设网站和临时网站两种。
《意见稿》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这意味着一旦意见实施,合肥主城区将无法销售烟花爆竹。
另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取得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大致批准。
需要关闭已经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烟花爆竹的批发公司、零售经营者和排污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新闻化手段,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的经营、新闻的排放。
《意见稿》还提出,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可以对烟花爆竹的购买实施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此处不得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投掷烟花爆竹。 不得在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交通秩序受到影响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不能在房子的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户上燃放烟花爆竹。 不能使用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方法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或有奖通报反馈制度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报反馈制度,通报相关投诉,及时登记、调查、反馈。 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完善完善烟花爆竹联合防控长期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排放单位的诚信管理,建立诚信档案,记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相关新闻,逐步完善信用联动惩戒机构。
《意见稿》还提出,市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全市烟花爆竹发射工作人员,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指导机制,全面评估说明责任机制,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标管理范围。
各地市将逐步发布禁止限制的管理方法。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修改计划从去年就有了。 合肥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边省会城市全面禁燃,我们经过立法,认为有必要及时修改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立法后判断的调查和问卷反馈,93.06%的居民赞成禁止、限制,今年市两会期间也有不少代表委员热议禁止话题。
本月初,省政府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将加强城市建设区烟花爆竹的禁燃限制。 年底前,各区市政府应当制定禁止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确定禁止期限和区域。 省级以上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环境保护示范城市应当率先制定禁止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将禁止烟花爆竹纳入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环境保护示范城市的创建。 加大节日期间的监管力度,确保禁止措施得到落实。
如果您有意见的话,请提议[/s2/]
目前,《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案征集意见稿)》公开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市民在6月10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征集意见栏,就《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案征集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保留较为有效的联系方式。
用互联网的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在直接征求意见稿下点击发表意见的传真0551-63538475; 邮件请寄到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立法所电子邮件请发到fzb63538475@163。
晨报记者是巧妮通讯员吕正
标题:【要闻】合肥主城区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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