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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部门表示,因未取得认购证向购房者收取停车费,浙江佳源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被扣除5分信用分。

年9月获悉,浙江佳源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未经佳源都市区四期b-1区1396号地下车位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向购房者收取车位价款。 群众投诉举报后,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根据规定,开发商未经预售许可的商品房进行预售,或者通过认购、认购、编号、发行vip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更定金等费用的行为,由房地产部门予以扣分解决。 (新安晚报)

相关信息:购买店铺开发商无故延期交房吗? 不应该看不起笨蛋

年我在合肥市九华山路和宁国路交口的五彩采购广场购买了商铺,合同中约定年底前交房,但现在开发商无故延期半年仍未交房,对方仍未给出合理满意的答复& Hellilie … 6月5日,记者接到热情网友求助电话,在电话中透露了她的不满和无力感,记者探索了整体。

店铺业主:开放式制造商不以合同6年的租赁为借口不负责

爆材人谢表示,她于年12月购买合肥市九华山路与宁国路交口的购房广场面积25平米的商铺,并与开发商合肥大宁国际投资管理有限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卖方(开发商)于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购房者,期满后

谢先生在支付首付的同时成功办理银行贷款后,与商管企业合肥步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企业签署了委托托管协议。 在协商中,谢先生以6年租赁的形式购买了商店,商管企业承诺在年7月2022年6月的6年中,每季度向谢先生支付一定的租金。

约定的时间应该在去年年末交房,但是到了今年3月还没有开发者的任何信息。 因为这位谢女士和开发者取得了联系。 但是,对方每次都以即将交房或谢女士与商管企业签订托管合同为由,不认为自己违约不赔偿。

律师:购买合同相关的权益与主机合同无关,应该诉求权益

在购房中遇到了这样的权益纠纷,法律上有相关条例吗? 为此,记者打电话咨询了安徽和正律师事务所的陈定好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将其拆散。 首先应该确定购房合同的主体相关权益和义务,购房合同的双方主体为卖方合肥大宁国际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和买方谢先生,合同中约定卖方(即开发商)于年12月31日前交付本商铺,逾期后构成违约,现超过60天的,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卖方必须归还所有已支付的违约金,并确定支付已支付5%的违约金。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卖方在逾期次日至最终交房期间,需要每天支付买方支付的房款的二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如果谢先生与商管企业签订了6年的委托托管合同,开发商可以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违约的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 谢先生与商管企业签订的委托托管协议的双方主体为甲谢先生和乙方合肥步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企业,与开发商合肥大宁国际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无关,商管企业和开发商即使属于同一个管理者,也是不同的法律主体。 因为它应该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在这件事上,开发商没有对延期交房提交相关证明,也没有遇到所谓的不可抗力和特殊原因。 该开发商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位陈律师建议谢先生与开发商就房屋逾期未交货的情况进行协商,所以最终不能调解的,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题:【要闻】合肥一开发商被扣信用分:擅自向购房人收取车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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