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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间报纸报道,小街改造、房屋装修装饰,经常会产生理发建筑垃圾,房地产企业随便叫车运走。 不是正确的。

8月23日,合肥市政府法制化就《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出现理发垃圾的,按照房地产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指定地点统一堆放,

搬运车需要“北斗”,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最高罚款3万人

《意见稿》确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需要证件齐全,要求采用登记的车辆运输。 实施密闭运输,不得喷洒、泄漏。 遵守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场所运输、倾倒建筑垃圾,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自行车运输证和市区通行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环境噪声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

其中,要求运送理发建筑垃圾的车辆安装“北斗”的监视终端。

《意见稿》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最高罚款3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不得混合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

《意见稿》指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建设公司、房地产公司或者社区居委会将建筑垃圾交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个人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限期修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运输公司设立信用管理机构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公布投诉、举报办法,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意见稿》特别提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职工信用管理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实行分级管理,扶持信用优良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对违法无信用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章加以限制。

目前,《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市民在9月23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集意见》专栏,对《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案征集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较为有效的联系方式。

传真0551-63538475; 请向lvzhengfaxue@163发送电子邮件。 晨报记者是巧妮通讯员吕正

标题:“建筑、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最高或罚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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