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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记者昨天获悉,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合肥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社会散居孤儿人均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在780元以上的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月1300元以上的事实上,无抚养子女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为

据说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未找到亲生父母,未依法被收养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包括亲属抚养、设施抚养、寄养和独立生活的孤儿。 虽然年满18岁,但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孤儿可以继续享受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上,没有抚养孩子是指父母因重大困难而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孩子。 父母中的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残废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被遗弃、患有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 寻找父母失踪或放弃饲养2年以上,无法联系父母新闻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等。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是动态管理的,每月发放。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实行特别会计,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报销申请,将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直接支付给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

据统计,今年1~5月,全市共救助孤儿1569人,其中机构养活369人。 社会散居1200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12.454万元。

(魏广成记者华新红)

标题:“我市出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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