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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线信息(记者李磊) 11月21日发布了《合肥市政府关于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体系,保障出租人的各项权益。
出租人的孩子符合条件可以在家门前上学
根据通知要求,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合肥无住房、单独租赁的成套住房登记为唯一住房,由租赁地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符合住房一致条件的,有租界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就近入学。
持有合肥市城区以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无住房,取得居住证满1年,根据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赁同一套房屋登记备案满3年,且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法定税款满3年的,在取得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租赁地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较近的入学。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并通知住房承租人确定公共卫生服务、参加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住房公积金、降低户籍准入门槛、申请临时救助等基本权益保障。
其中,房屋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以通过租赁备案说明在本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卫生服务,其中孕妇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在当地享受儿童
60岁以上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备案中说明在本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车站)、老年白天护理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 70岁以上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承租人在合肥市注册的公司就业创业的,可以参加合肥市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合肥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包括参加公益性招聘、人事档案代理、就业创业指导、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等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截至年,新增各类集中租赁住房约16万套
一方面要保障出租人的各项权益,另一方面要扩大出租房屋的供给。
通知指出,合肥市住房租赁指导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国土、土储、变更、建设等部门制定租赁住房快速发展规划。 年,筹集各类集中租赁住房约16万套,其中市、区两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共约4万套,人才公寓1万套,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自用租赁住房2万套以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9万套以上,多级
年出租住宅用地的供应面积(包括建设)约占新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15%。 年,租赁住宅用地总面积300亩以上,计划建设租赁住宅6000套以上。
此外,合肥市还特别关注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 通知决定,将着力引进高级人才和处理更多的人才住房问题。 截至年底,已完成11个土地上市供应,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区和蜀山区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 年,全市基本建成了人才公寓1万套。
鼓励个人出租闲置的房子
鼓励个人、社会机构将产权明确、功能齐全、质量合格的存量住房投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公司通过长期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住房来源。 、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积极利用长期未分配的安置房、闲置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房。 公开招标对外出租的国有房屋,一次租赁年限不超过15年。
标题:【要闻】合肥无户籍儿童符合条件可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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