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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安徽省法律界人士厅原党委委员程瀚副厅长就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程瀚出生于1963年11月,1985年7月从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省公安厅工作。 2007年4月,被任命为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3个月后当选为合肥市公安局局长。 2008年9月,被确定为副市长级,年4月担任合肥市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年8月,就任安徽省法律界人士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检察机关表示,2006年2月,被告人程汉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破案、办理牌照等方面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相关人员向他提供所有人民币637.25万元,0.66万元 大规模受贿,另外,程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入事件,帮助他人平事,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程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 程瀚作为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以免被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起诉。 其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蚌埠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亲属等旁听了审判。 (陈多润通讯员蔡军)

程瀚事件评论

年5月18日,安徽省纪委宣布,程瀚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年8月4日,程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移送司法机关。

年10月28日,最高检查公布,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判处程汉(副厅级)逮捕。

年11月9日,最高检查发布新闻,程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信息: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一审有期徒刑7年[/s2/]

12月12日,合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宋美华因涉嫌受贿罪在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 宋美华被控受贿罪一审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宋美华表示不在法庭上上诉。

法院表示,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向某、潘某、吴某本人或其朋友提供车辆年审、车辆违章解决、酒后驾驶解决、蔡某安排员工及安徽某网络新闻安全企业相关工作等方面的帮助

法院认为,宋美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3737392元应当认定属于受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经庐江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处宋美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新安晚报)

标题:【要闻】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受审 被控受贿1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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