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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年12月31日前领取残疾抚恤金,调整符合发放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职工死亡的职工亲属待遇。

享受残疾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赡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赡养亲属每月增加100元。 独居的老年人和孤儿每月按照上述标准增加20元。 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原因养老保险基金因职工死亡支付亲属抚恤金的,此次调整增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级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的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记者琏园通讯员韩雷

标题:【要闻】下月起合肥伤残津贴最多每月增加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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