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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1月1日起,安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 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征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征收的排污费将转为环境保护税。

根据该法规定,明确和调整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质的具体适用税额,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中税额幅度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质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人民网安徽频道从会议开始,安徽省人民政府通过广泛调查、精密测算,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征收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方案(草案),暂定征收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征收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了解到今后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形势变化或国家其他政策要求变化,进行标准调整。

12月19日,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在会议上作出方案(草案)证明时介绍,适用税额标准草案的制定,体现了税负转移的立法大体,以及费改税平稳转移的要求,相当于全国许多省份的税费转移明确大体。

安徽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事业委员会主任张万方在编制方案(草案)考核报告时,经初步审查,财经委员会提出,省政府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税负立法大致 通过《环境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司扩大环保技术改革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完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机制。

标题:【要闻】安徽2018年开始征收环保税 大气污染物每当量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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