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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在省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年1月1日起,安徽省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暂定为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征收的排污费将转为环境保护税。
根据该法规定,明确和调整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质的具体适用税额,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中税额幅度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质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适用于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质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制定,体现了税负转移立法的大致基础上,以及税费转换平稳转移的要求,并相当于全国许多省份税费转移明确的大致基本。
此次征收环境保护税采取税改办法,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都是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今后,也可以根据新形势、新形势,调整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 环境保护税法这个名称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可以为未来的征税范围扩大和整个税制改革留出空间。
业内专家指出,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不大,排污费改税的首要目的是通过税收杠杆,诱惑污染物排放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行业的重要措施,开征环境保护税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其环境保护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记者杨兵)
标题:【要闻】元旦起我省环境保护将进入“费改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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