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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租赁住房制度又向前发展了。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和市房产局共同制定的《合肥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将于12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从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宣传采用。

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是我市租赁购买和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 市工商局和房产局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吸引租赁双方的公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目的,结合本市实际,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 本合同可以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和采用。

《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对房屋权属状况、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房屋交付和拆迁、房屋维护和维修、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确定的约定。 本合同范本复印件特设证书,提醒租赁双方对彼此的身份说明、产权来源说明检查真实身份,不要因隐瞒房屋权利的缺陷和真实性而引起纠纷。

另外,合同示范复印件中,厨房、厕所、阳台、地下储藏室不得用于居住。 人均出租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转租房屋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说明,上述规定从源头上严格防止两位房东和集体转租的混乱。

该合同模式副本还可以确定房屋维护和维修的主体和责任,不扰乱责任主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使租赁双方共同保障租赁房屋的适用和安全状态。

不仅如此,还制作了合同模式的复印件,确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体和方法。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房屋租赁新闻服务平台办理。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或者取消手续。

(李杉陈娟记者方娟)

标题:【要闻】合肥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案下周起宣传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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