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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去年1月1日起,将高峰期(包括7~9月)的电价涨幅下调2个百分点。 高峰期电价上浮幅度从55%降至53%,其中7~9月份上浮幅度从65%降至63%。 低谷时段的电价跌幅不变。 调整后,合肥市峰谷分时电价具体如下

居民生活电:平段0.5953元/千瓦时,谷0.3153元/千瓦时。 通常,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负荷:高峰期7、8、9月份为1千伏1.2133元/千瓦不到时,1-10千伏1.1889元/千瓦时,35千伏1.1644元/千瓦时。 高峰时段其他月份为1千伏1.1423元/千瓦小时不到,1-10千伏1.1194元/千瓦时,35千伏1.0964元/千瓦时。 平段为1千伏0.7658元/千瓦小时不到,1-10千伏0.7508元/千瓦时,35千伏0.7358元/千瓦时。 山谷为1千伏0.4745元/千瓦小时不到,1-10千伏0.4657元/千瓦时,35千伏0.4568元/千瓦时。 记者邱青

标题:【要闻】合肥峰谷分时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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