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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确定了贫困家庭的幼儿园儿童资助标准,人均每年不少于800元。 农村建设段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设段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贫困家庭的幼儿园幼儿资助标准。

按照规定,贫困家庭的幼儿园儿童支援每人每年800元以上,具体支援标准各地实际明确结合,县区内标准统一。 经费来源以县级为主,属地管理大体上由县级统一上级及本级资金保障。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要加强幼儿园园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定园内资助资金管理的采用方法。 幼儿园必须以事业收入的3%-5%全额提取资金,用于减税、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另外,幼儿园园内资金分为会计、专项资金专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资金录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幼儿,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及时配合扶贫部门在学校精准明确贫困家庭幼儿,配合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支持,将学前教育资助事业纳入幼儿园办学水平的判断指标体系。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各园要及时向贫困家庭提供资助,确保援助到位,一个不可或缺,一个不可漏。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各幼儿园将支援贫困家庭幼儿作为重要业务,实行园长责任制,由专家负责该项业务,建立专业文件,分年度编制和审查幼儿申请表、困难说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证明和业务开展情况。

标题:【要闻】贫困家庭幼儿入园有补助 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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