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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合肥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1月1日合肥实施《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来,违规燃放警情大幅下降,禁放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 1月1日至1月31日,全市烟花爆竹警情55起,同比下降69.95%。 打击违规行为43起,调查率达到78.18%。

全市总动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警情下降

年1月1日,合肥市正式发布《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禁止全市城市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大体情况,全市各区、开发区和市禁止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广泛推广、源头管理、认真查处,禁止烟花爆竹各工作人员落实。 在具体工作推进中,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不断检查肥东、肥西、长丰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督促发现并纠正许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严格各进城交通收款网站和治安卡积分,严运烟花爆竹行为。 肥西县正在逐步推进禁放事业。 市房产局逐一发挥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管指导职能,要求物业企业禁止推广服务区域并排除违规行为,举报员工。 各区、开发区街道组织社区、房地产、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止工作。 包河区制定四定(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工作人员要求,落实三包(包推广到位、包验收到位、包配合验收)责任,实行禁止网格化管理。 蜀山区通过社区民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开业、搬迁、购车、施工、儿童等新闻,主动开门解除违章,违章减少90%以上。

【要闻】合肥市城区烟花禁放从业取得阶段性成效

推广送到家门口多种形式推广禁燃禁放

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区、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自职责推广提高吸引力,不断掀起禁放推广的高潮,防止禁放推广降温,禁止放/ [// ]

各区、开发区街道,督促社区商户、家庭。 在小区、墓地陵园、商业综合体、街道门面、贸易市场、酒店、交通网站等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公告,悬挂禁止推广横幅,滚动播放禁止标语和推广电影。 合肥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工商局印制了15000份“一封信”和禁放推广海报,对前来工作的群众和公司推广进行了禁放工作。 市公安局拍摄和制作了禁燃禁放公益推广片、推广海报,推广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推广深入人心。 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殡仪馆、墓地等服务窗口向群众发放禁止倡议书。 市教育局开展了小手小脚的大型活动,诱惑了许多家长成为禁放的实践者、推广者和监管者。 交通局组织在各交通网站和出租车上滚动播放禁止推广标语和推广电影,进一步扩大禁止推广的覆盖面。

【要闻】合肥市城区烟花禁放从业取得阶段性成效

春节临近合肥市将进一步打响春节禁放攻防战

2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春节期间禁止烟花爆竹特别整治行动动员会议获悉,春节期间,合肥市将进一步打响春节禁攻战。 合肥市委市政府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响应移风易俗的号召,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更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度过佳节。 广泛面向家人和朋友推广的禁止政策,发挥主人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制止和制止周边人员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安静和平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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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核实,并依法处以罚款。 物业服务公司、酒店、酒店等单位不制止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在禁区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以下处罚。

1、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行政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报警电话: 110

合肥市禁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通报电话: 12350

标题:【要闻】合肥市城区烟花禁放从业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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