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合肥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去年12月29日以后建成,采用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按规定申请奖金。

可以通过去年12月29日以后完成的给药申请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停车场,是指合肥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红线外独立建设或规划建设,另外增加建设,向社会开放,全市统一管理的各区(含开发区)的汽车停车场。 停车场需在《合肥市汽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公布(年12月29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

申报奖金的条件比较苛刻。 例如,规划、建设相关手续齐全,在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评价工作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不采取任何形式将公共停车泊位固定在特定群体和个人身上使用。

《办法》确定,利用自用场地、转角空地或人行道红线外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开放式场地等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不在奖补范围内。

停车位必须向社会开放至少五年

公共停车场建设奖的补助资金实行申报制。 每年5月1日前,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机构向项目所在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供项目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申报材料,各区、开发区在本辖区内审查提出申请的项目。

对考核合格的项目,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和相关部门共同考核。 考核合格的,从联合考核合格之日起,安全运营一年后支付奖金。

领取资金的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机构与项目所在辖区的城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签订领取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资金的四方协议书,确定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数量、向社会开放年限(不得少于5年)等复印件

资本建设地下停车位各奖补充3万元

奖补标准方面,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区(开发区),合肥市财政局一次性不给当年辖区投资(含辖区财政直接投资或区属投资企业投资)公共停车场工程款结算审计金额(不含征地拆迁费)的50%奖补。 考核结果合格的,合肥市财政一次也不会重复考核金额30%的奖补。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类的情况下,奖补也分为地上、地下停车场两类。 其中,地上停车场中,地上停车位各奖项1000元,地上自行式停车楼中,各停车场奖金额2万元。 地下停车场、各停车位按各停车位奖补办3万元。

诈骗将被追缴,重新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办法》确定,获奖补充资金的机构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骗取补助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征收项目本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本辖区财政部门发放的补助金资金,取消其重新申请资格。 然后,将该不良行为记入该单位或个体的可靠性文件。

奖励资金的录用和管理应当节俭、公开透明、专用于专项资金、注重业绩。 各区、开发区应规范奖金的录用和管理。 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福利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的采购等,不得在奖金中列支。

标题:【要闻】合肥建公共停车场可申请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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