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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款管理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点放开民办教育收款,试点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款。 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比较有效期3年。
民办学校收钱的飞行员由学校定价
通知指出,合肥市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款和非学历教育收款,由学校自主定价。
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实行分类收款政策:放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自主定价。 放开民办国际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自主定价,在公布当年招生简章前由报价主管部门备案。 试点实施普通中小学学费、住宿费设定自主价格,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价格、住宿价格、学校特色、学校条件、学校水平、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水平、社会负担能力以及学校快速发展诉求等因素自主制定,符合当年招生简章要求 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收款标准,简化暂时不纳入试点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收费流程,使学校适应市场化进程。
新民办学校收钱实行试点价格,试点期为两年。 学校根据学生平均教育培养价格,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请所在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条件和质量,参考周边同类价格水平,兼顾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考核执行。 试点期满后,继续执行原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试点期社会反映意见等情况明确。
学费、住宿费每学期收取
不是放开的,而是通知详细规范民办教育的收款行为,要求民办学校办理收款项目、收款标准、征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等,通过公开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办法长时间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并公布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 公示的收款项目、收款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调整收款政策时,收款公示应当及时更新。
要求合肥民办学校维持收款标准比较稳定。 学费、住宿费每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付。 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方法,老生旧法,学生入学时学费标准一明确,读书期间不得提高。
民办学校提供学生在校期间方便领取的服务性金钱,收钱只需学生自愿、实际领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大体上严禁强制服务收钱或只收钱即可
退学、转学在学习住宿时间内退还费用
通知指出,民办学校学生因事故退学、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住宿时间,退还学生的部分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对外公示后执行。
民办学校制定退费办法,未对外公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每学期收钱,按月退费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转学时间每满一个月,退费一个月的学费、住宿费,一个学期按五个月计算, 其他途径取钱的,学生转学时间达到总学习期的1/5时,退还学费、住宿费的1/5,不到总学习期的1/5不予退还。
记者邱青
标题:【要闻】民办教育收钱今秋试点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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