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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公租房的市民观察,今年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有所调整。 3月2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市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确定了市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与去年相比,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在收入方面有所调整。
公租房的收入申请条件有调整
《通知》指出,城镇低收入中等收入住房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在合肥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这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需要两个条件。 户口要求,家属为市区户口,在市区实际居住收入方面,申请家庭前连续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0378元/年。 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 35岁以上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与去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相比,这类家庭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差异主要在于收入。 以城镇中等收入住房难家庭申请为例,去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881元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如果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378元以下,则符合申请的收入条件。 只看数据,申请条件相对放宽。
租赁公租房需要连续缴纳社会保障
今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一样可以得到保障。
对于这类人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基础条件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住在市区申报范围内,并与市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签订手续齐全的劳动合同。 新就业人员必须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申请时可以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另外,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区、同分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赁水平的70%予以明确。
与新就业无房职工不同,在合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劳动合同外,还必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以上。 有趣的是,这两类人在申请时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剩余期限需要一年以上。
标题:【要闻】合肥市区公租房准入新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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