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6字,读完约1分钟

3月30日,合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合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合肥市将根据谁超标、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情况,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向全市提供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

此次,合肥市跨越县界断面、市界断面和国家、省、市审查断面,共将59个(其中12个断面涉及左右岸两个责任管辖区)纳入补偿范围,实施双向补偿。 断面水质超标的,责任辖区支付污染赔偿金。 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的一个以上类别的,责任辖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根据断面属性,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巢湖管理局、合肥市环境保护局明确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偿、生态补偿金额,左右岸属于两个责任辖区的断面,赔偿、补偿金额平均分配。

其中,污染赔偿金额按断面污染赔偿因子超标多因子加算和计算的生态补偿金额按断面水质分区计算,每月断面水质优于年度水质目标之一分区的,责任区域超过每次获得30万元生态补偿金年度目标两级以上的,责任辖区每次获得60万元生态补偿金。

根据《办法》的规定,年度水质类别为劣五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当年未发放生态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污染赔偿金、生态补偿金应当特别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标题:【要闻】《合肥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审议通过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8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