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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推进合肥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快速发展,5月14日,合肥市发表了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认为,到2009年,合肥市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五个统一,即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和收入标准、生均经费、装备配置标准、新闻化建设的统一。
加快城镇学校建设
意见认为,各县(市)、区要结合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全国影响力较大的地区特大城市快速发展目标,按照地区城市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 加强农村中小学新闻化基础设施建设,到年,校级全部出口带宽10m以上,县(市) 50%以上的学校校园实现了无线互联网的全面覆盖。 生命力比为6:1,100%以上的县镇学校有录像教室,100 %的中学有数字实验室。 智慧教室覆盖乡镇50%的学校,60%乡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完成智慧校园建设。
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水平
科学制定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形成的新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 继续推进第二批新型高质量学校的建立,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倾斜,截至2007年,新型高质量学校数量达到240所,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25%以上,实现义务教育配套全面覆盖。 发挥各级名师办公室的作用,为创建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好的学校而努力。 高校招生目标分配向乡村中学倾斜,让学生就近入学,稳定农村生源。
控制和取消大人数
根据意见,制定当地实际控制和消除大班额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业务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年全面消除全市66人以上的大班额,到年基本消除主要城市56人以上的大班额,全市56人以上的大 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级额为要点,采用一校一策的方法,建立消除大班额的职工登记簿,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售编号管理。
深化教育治理体系的改革
建立三级一体化机制,即乡镇中心学校-村小-教育点集团化、县城学校-乡镇中心学校高位对接、市区学校-县城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常态交流机制。 加强农村教育体系,加强县城推进体系,加强市、县、镇合作体系。 实施乡镇中心学校集中管理模式,将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培训、教研、人事、工资等全部纳入中心学校统一管理,实现职工管理、考核考核、工资待遇、业务成长、学校条件、空间布局等一体化。 建立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导师制,新教师第一年尽量安排在中心学校,由名师指导,接受规范化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逐步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全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校长负责制,重视高校课程改革扩展到义务教育阶段,激发校内动力,全面推进学校章程运作。 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等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明确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反复向班主任倾斜绩效工资分配,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深化儿童就学改革
进一步落实完全转移儿童的5项100%政策,加强流入地政府的责任。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首要依据的搬迁儿童入学政策,简化搬迁儿童入学程序,依法保障其免费公务义务教育。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新闻管理系统的数据,可以携带两笔免费资金和学生共同经费标准定额资金,以适应学生的流动。 实行混合班和统一管理,携子女在我市参加入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
落实家庭监护法定责任和附属机构临时监护责任,杜绝无人监护现象。 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一起在工作地点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的作用,督促外出务工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记者聂静洁)
中安在线、中安信息客户端新闻 5月14日,合肥市印发了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有很多关于教师的政策。 意见提出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高到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到师范专科和非师范专科,中学教师学历提高到本科。 有合格教师来源的,严禁编外补缺、长时间聘用编外教师等。
推进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中学教师学历准入提高到本科
全面推进农村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联盟,城市学校托管农村薄弱学校,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快速发展。 推进城乡校长轮岗交流,城镇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城镇教师与乡村学校交流,根据教师原职务和岗位可以聘任的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中,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申报条件的; 有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未被聘任的城市教师,其本人自愿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的,不限学校职务数量。 在乡镇基层学校连续工作三十年以上,且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不限岗位职称数量,聘任相应职务。 被分配到的定向培养生的教职服务期在6年以上。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为专科,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为师范专科和非师范专科,将中学教师学历提升为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为研究生。 国培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支持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
如果有合格的教师,则有编辑不完整的地方,严禁长时间聘用非编辑教师
要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向乡村学校倾斜,以活化总量、扩大增量、挖掘能源大致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的编制采用学生教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设国家规定课程。 深入推进县管学校招聘改革,积极推进无学籍管理。 完善的教师招聘机制,在空编的情况下,优先向乡村学校倾斜,优先补充紧缺学科的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学科的全面覆盖。 有合格教师来源的,严禁编外补缺、长时间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侵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编制,以各种形式吃工资。 建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采用巡回授课方法,实行学区(乡镇)内跑教学制度,着力处理乡村教师结构性空缺和城市教师紧缺问题。 支持优秀教师开展乡村教育行动,发挥城镇在职和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的作用,鼓励乡村学校的教育。 积极鼓励和吸引乡村志愿者活动。
越到末端,越到艰苦的远程教师,辅助水平越高
实行在农村和艰苦地区长期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学和教育点的教师,完全,人均每月200元以上标准的生活补助政策。 各县(市)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的交通补助政策。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越到基层,越到困难的偏远地区,补助水平越高。 对在职、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下乡任教和巡回授课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经费列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 提高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统一。 实施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健全长期联动机制,在决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一考虑当地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城乡实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推进县域内班级学校岗位结构协调,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努力实现对各教学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教育。 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居住。 交流轮岗教师优先安排教师的驾驶室。 全面投保乡村教师校方责任险,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记者聂静洁)
标题:【要闻】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入库项目可享各个方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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