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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 记者了解到,新版药品目录将于7月1日起执行,与传统目录相比,新增药品415个,有助于减轻投保人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负担。
多个险种共享一个药品目录
迄今为止,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都实行了各自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随着新版药品目录的出台,安徽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统一。
按照支持评选优、创新、鼓励竞争的思路,多次公开、公平、公正,多次重视临床诉求,安徽省人社厅组织了专家多次考核论证,生成了安徽省年度版药品目录。 目录由图例、西药、中药和中药饮片4部分组成,西药和中药部分共容纳2837个,比我省年度版药品目录增加415个,增长约17.1%。 年版药品目录包括西药部分1481个,中药部分1356个(含民族药102个),其中只有工伤保险基金批准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生育保险基金批准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随着药品目录的统一,全省采用统一的数据库,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数据库的维护,按照《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代码》确认目录药品的代码、省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国家更新情况,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完善数据库。
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拒绝清算
列入药品目录意味着投保人用药少。 根据规定,全省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的品种、剂型和限量支付范围。 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清算。
根据药品的分类,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时,西药部分、中药部分的药品区分甲类、乙类,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时,不区分甲类、乙类。 中药饮片的一部分使用的是排除法规中基金不支付费用的药品。 投保人使用目录中药品和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药物、抗疟疾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投保人采用,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内,未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
安徽省人社厅表示,各调整地区对乙类药品,可以根据基金的接收能力,设定一定的个人自助支付比例,然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主要对辅助治疗作用或容易滥用的药品,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等级,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乙类药品个体的自身负担比例由各统一地区统一制定。
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点监测
整合药品目录,安徽监测药品采用情况。 安徽省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医疗保险药品监控分解系统,了解到重点监控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采用的药品。
根据规定,全省各地要加强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目录的管理,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和服务评价范围。 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滥用药物等行为,应当确定违规处罚措施。 并发挥药师的作用,促使医疗机构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鼓励协议零售药店为投保人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中的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安徽省还发布了要点药品监测目录。 其中,确定提交要求:对不合理用药医生和公司进行审计通报,必要时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要点监测药品预警管理及处方考核情况纳入对临床科室和医生的绩效考核,并结合专业绩效奖励。
不合理用药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医生的处方权。 对连续两次举报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延迟两年申报。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罗敏
标题:【要闻】安徽发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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