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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新建民用建筑预购(销售)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预购(销售)销售合同中注明绿色建筑的性能指标、技术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复印件。 5月23日,为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发布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条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绿色建筑要求土地出让、规划审查、设计审查、施工检查、运营
在土地供应阶段设定绿色建筑的前置条件
根据新规,全市实行绿色建筑土地供应要求。 在推进土地供应阶段设置绿色建筑前置条件,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级和首要技术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分配决定书。
在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一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进一步推进高星绿色建筑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按照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滨湖新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内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以及其他县(市)区3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房屋预售时必须公示绿色建筑的性能
新提交,绿色建筑实施前(销售)销售合同和双书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项目施工和预(销)售现场,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公示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性能、措施、保护要求。 新建民用建筑预购(销售)销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预购(销售)销售合同中注明绿色建筑的性能指标、技术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复印件。
用于新建住宅建筑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质量保证书和聘用证书上注明绿色建筑复印件。 例如绿色建筑星级和相关设备设施的保护、维护要求和保修期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或预制装配式建筑率,以及建筑预制装配式的维护要求和保修期装修住宅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品牌、型号。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售和交付聘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预(售)售合同、质量保证书、聘用证书是否载明绿色建筑复印件。
年完成150万平米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采用权人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注明符合绿色建筑优势的物业管理复印件,约定从事建筑物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可再生能源设备等日常维护工作。 全市还将结合二治三改专项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年完成150万平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标题:【要闻】房子预售要公示绿色建筑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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