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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居建厅要求如下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类保证金的监管,用保函、保险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进一步减轻公司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价格,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今后,在安徽的城市建设和民生工程行业,公司信用这一无形资本将越来越有价值。
用银行保函和第三方担保代替保证金
以前,建设公司需要缴纳各种保证金,但以现金形式缴纳,极大地挤压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加了交易价格。 为此,安徽在全国率先提出加快通过参与者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办法替代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其中,银行保函是银行在综合判断施工单位业绩、信用和实力等基础上出具的有担保性的书面承诺文。 无论是出具保证书还是向第三方担保,都意味着对公司的信用要求高,良好的信用这一无形资本越来越有价值。
各级招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文件的合规审查各级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规审查。 对超标准征收保证金或强制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的行为,必须依法依法查处的单位反映的关联企业违反保证金问题和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履约情况差的施工公司,纳入要点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全省在城市建设行业加强履约管理。 比较有效地发挥履约作用,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 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执行,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依法订立合同,规范合同行为,监督合同双方履行招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 对履约情况较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采取举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纳入要点监管对象。
安徽还将规范工程款结算。 通过支付担保、仲裁等经济、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约束建设单位及时结算工程款。 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未经产权登记,不得对长时间拖欠工程款的单位批准新项目开工。 (记者吴奇)
标题:【要闻】建筑公司“良好信用”可替代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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