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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的火灾,保护广大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止在过道、楼梯间、一楼大厅放置电动自行车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通知》指出,需要完善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 加强新居住类建设工程电动自行车停放点配套建设,未按照依法审定的建设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规划验证手续,建设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在适当位置划定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的停车区域,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中停车、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投诉。 进入经过维修改造的旧小区,根据实际诉求,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货架),对设施进行完全充电。 另外,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停车管理,扩大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混乱、消防通道堵塞、乱拉电线的电动车主进行制止。 对不听劝、不集中停车的车主,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告。

标题:【要闻】电动车停放充电有规范 老旧小区可增设或改建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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