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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5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发布《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此次新建了多条刚性约束高压线,在规划实施方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申报等事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 城乡建设应当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许可区内。 严禁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部署城乡建设项目。 根据交通、能源、水利、国防、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需要在限制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内配置单项选择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批准。

对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人地挂钩政策和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按照规划调整的方法将城市扩张边界内的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调整为城市用地,生态用地基本为城市景观绿色 对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农产品主产区,鼓励开展土地复垦整治,按照规划调整方法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空间进出置换的建设用地调整为农业用地或者生态用地。

并且,针对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要点生态功能区,在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移民迁入区,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方法调整土地利用方法,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转移的需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恢复,市、县将根据挂钩节余指标的跨县趋势数量调整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指标。

实施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扶贫、减灾移民转移等有关的建设区地块土地整治项目,地块所在区域的主导用途是常规农业区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规律调整规划,将建设许可用地调整为农业或生态用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区一 (记者桂运安)

标题:【要闻】安徽省对土地利用设“高压线” 土地利用须符合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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