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7字,读完约2分钟

安徽省食药监局介绍,该局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公司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在全省药品经营公司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到年底可查药品前世今生,比较有效地控制药品流通安全风险,

全省药品经营公司都要建立起来

意见指出,全省药品(中药材除外)经营公司(包括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店铺、零售单体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全省药品经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建立药品可追溯体系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建立药品可追溯体系,其相关规定包括药品的采购、接收和检验、储存和养护、销售、出库、运输和配送、售后服务 计算机系统的各项功能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应当指定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开展本公司药品可追溯系统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培训,监督可追溯系统文件的执行。 组织对药品可追溯体系的执行效果进行内审,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根据判断结果,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比较修订。

如果不建立上溯系统的话就要认真调查

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比较有效的手段,安徽省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各级食药监督部门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药品经营公司的认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品经营公司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验的必备检验复印件,必要时开展上下游延伸检验,加强公司的主体责任。 如果追溯系统未建立,追溯系统不能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别是丢失不真实的新闻和新闻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调查。

安徽省食药监局表示,到年底,全省药品经营环节依托公司计算机管理体系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跟踪体系,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存药品跟踪新闻,药品质量安全正向跟踪、逆向跟踪、风险管理,

石跃新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杨赛君

标题:【要闻】年底前药品可查 “前世今生”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7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