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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政府发布了《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今后,根据区域快速发展的制约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支付的基本情况,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将对各设区市进行季度评估,以确定微粒( pm2.5 )和可吸入微粒( pm10 )的平均值

根据办法,省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方式对各设区市实施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明确生态补偿资金数额,年底统一报销。 公式中,去年同期pm2.5平均浓度与本审查季度pm2.5平均浓度之差、去年同期pm10平均浓度与本审查季度pm10平均浓度之差是重要数据,决定收入或支出生态补偿资金。 pm2.5和pm10的污染物评价权重分别为75%和25%。

目标修正系数通过各市的空气质量目标达成情况明确,达到季度目标的市系数为1。 没有达到季度目标的市,季度pm2.5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系数为0.5。 pm2.5同比下降,但降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系数取0.2的pm2.5不下降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系数未达到取1的年度目标的市,在年终清算发放年奖补助资金时乘以0.9,或在上缴资金上乘以1.1。

另外,设区市应向省级支付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 并且,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年度不一次性重复奖励500万元。 该市2.5年平均pm2.5浓度比上年进一步改善的,年度给予800万元不再重复奖励。 各区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一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 记者王骏超

标题:【要闻】安徽将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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