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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环境保护厅介绍,8月31日,省委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这一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破解公司污染、群众伤害、政府采购困境,让污染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方案》确定从年开始在全省范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通过试行该制度,形成相应的鉴定判断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年,初步建立确定责任、开通渠道、保障技术规范、有力赔偿、比较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

《方案》指出,要立足省情和地方实际,轻松、安全有序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环境有价值,损害负责。 体现环境的生态功能价值,督促赔偿义务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本次《方案》将以下情况纳入适用范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 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要点禁止发生生态功能区、开发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应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判断、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人员,并自行与赔偿义务人协商。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实施新闻公开。 生态损害调查、鉴定判断、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与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是该制度的重要一环。 《方案》确定要求进行规范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 加快生态损害鉴定判断专业力量建设,推进建立符合条件的专业判断队伍。 制定鉴定判断管理制度和业务程序,保障开展独立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搞好与司法程序的联系。 为协商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判断机构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诉讼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判断机构,应当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规定规范。 (记者彭斛)

标题:【要闻】破解公司污染政府买单 安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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