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高,强度高,全天候工作准备状态下,每次发生火灾等危险,他们都是逆行的最可爱的人。 12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保障机制的意见》已于本月初正式印发。 合肥市还增设4个集体户,符合搬迁落户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进行户口迁移和搬迁。
在应急管理系统中因功绩而获奖的奖金按照军人标准发放
在表彰奖励方面,今后合肥市将把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体)的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集团组织的表彰奖励体系。 在应急管理系统中取得的立功将获得奖项(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表彰),奖励经费按现役军人标准发放。 在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计划慰问消防救援队。
关于死伤津贴,消防救援人员根据民政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不重复的抚恤金。 政府专业消防员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消防救援人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被选为烈士,根据《烈士表彰条例》获得烈士褒奖金。
增设4个集体家庭以便利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定居
在家庭落户方面,《意见》规定,合肥市在原支队机关、庐阳中队2个集体户的基础上,增设蜀山区五里墩中队、瑶海区瑶海中队、包河区滨湖中队、经济开发区徽园中队4个集体户,符合搬迁落户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参考调动工作执行改革前的从军政策,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革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从军未就业家属补助发放政策。
在住房保障方面,根据有利于实战、便于实战的大致情况,采取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方法,督促政府建设办公公寓用房。 暂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可以优先享受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优先让孩子在附近上学
在子女教育方面,烈士、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公共牺牲、一级至四级公共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或
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方面,《意见》确定报考烈士、英雄模范和公共牺牲、一级至四级公共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居住在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予以增加(降级)录取。 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救助受伤的市三等以上的医院,享受绿色通道
在医疗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受属地行政机关的医疗待遇保障,继续保障参加火灾救助、勤务训练、应急救援、稳定处置突发伤病的医疗费、住院补助费、护理费等。 政府专业消防员参加属地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消防救援人员人身事故伤亡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额度,按人均每年100万元标准投保的政府专业消防员意外伤害保险额度,按人均每年100万元标准投保,保险费全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保障。
此次《意见》指出,除在医院接受挂号、收费、取药优先等服务外,消防救援人员因灭火和应急救援受伤需要救治的,将在合肥市三级以上医院开通绿色诊疗通道。
另外,消防救援人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旅游胜地等场所,乘坐与现役军人享有同等优惠政策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办理包括地铁、公共汽车等在内的专用一卡通免费乘车卡。
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高危补助所需经费
今后,合肥市将继续健全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机制。 在经费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高危补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消防救援人员属于同级党委政府评定奖励的范畴,享受同级公务员的同等待遇。 政府专业消防员的相关待遇参照同级公安辅警标准,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另外,建立干部培养交流机制,增加消防救援干部培训、职务名额,探索消防救援干部与地方党政干部的交流途径,长时间从事消防救援第一线,对达到规定年龄的干部,通常通过应急管理系统调职或组织人事部门在其他系统工作 记者方佳伟
标题:【要闻】合肥消防人员子女可就近优先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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